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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怀理想 砥砺前行 为法治中国助力(3)

来源: 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2
摘要: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始终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我院从2007年开始调研、试点、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规范。但因证人流动性大,诉讼周期长,证人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始终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我院从2007年开始调研、试点、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规范。但因证人流动性大,诉讼周期长,证人保护措施有限等原因,以及以庭审为中心的证据裁判制度尚未构建,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不高,警察出庭更是凤毛麟角。2013年1月《刑诉法》实施以后,我院与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辖区案件警察(含鉴定人)出庭工作进行会商,明确了警察应当出庭说明情况的情形及法庭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提升了警察出庭率。从效果看,警察出庭就抓捕过程、讯问、提取证据、现场勘验、检查、物证及痕迹鉴定、生物物证鉴定、尸检意见等出庭说明情况,接受交叉询问,对非法证据排除、排除合理怀疑、查明案件事实等起到了增加法官内心确信的作用,让法官敢于敲槌下判,提高了审判质效。另一方面,警察通过出庭,开始反思侦查行为的规范性与侦查效果,围绕证据裁判原则不断规范和改进侦查工作。例1,郭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侦查人员因法庭基于辩方的申请对首次讯问行为是否存在威胁及诱供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出庭,经过法庭调查认为不能排除非法收集证据的可能性,合议庭将被告人的本次供述予以排除。此后,公安机关开始规范抓捕、讯问等行为,并主动向法庭移送同步录音录像。例2,被告人潘某、史某某故意伤害案,警察作为鉴定人就尸体检验鉴定意见出庭说明情况,被害人张某的死因即死亡结果与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影响到对2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评定,经过鉴定人出庭,合议庭确认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依法对2被告人判处刑罚。此后,鉴定机关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流程,细化了鉴定标准与论证过程。

为了进一步固化警察出庭作证的成果,有序推动警察出庭工作,我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州市公安局合作,成立专项调研课题组,共同搭建警察出庭工作机制平台,合力推出了《警察出庭作证指南》一书,并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支持与配合下,联合录制了《警察出庭作证教学培训示范DVD》,不仅为警察出庭做好了理论准备与实践示范,研究成果同时填补了国内应用法学相关研究空白。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从全国范围来看,警察出庭工作推动的并不平衡,也不乐观,推动难度大。有侦查本位的历史原因,有侦控机关重视程度不高,执法理念认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案件多、压力大、警力不足的客观存在,推动警察出庭需要端正认识,下定决心,必然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我们也认为,警察出庭是法定义务,警察应该按照审判要求依法出庭说明情况,但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警察出庭,警察出庭要与关键证人出庭一样属于确有必要,单纯为了增加出庭率或者追求示范公诉、庭审效果而通知警察出庭的做法我们是不赞成的,因为警察属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稀缺资源,不容滥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任重而道远。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法院正在探索员额制下的审判团队组建模式及审判权运行方式改革,面对司法改革与繁重的审判任务,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把“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贯彻始终、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到法院人心不乱、队伍不散、昂扬士气、积极探索,确保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不打折扣,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推进司法改革,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审判工作。让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忘初心,铸就事业,为法治中国助力。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