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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少湖 :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与司法研修制度(3)

来源: 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这些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司法研修院接受培训的两年间,相互之间不断加强交流,在法律意识和人生观方面加强沟通,形成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司法观、职业观,初步形成法律职业一体化的意识。正是这种共同的

  这些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司法研修院接受培训的两年间,相互之间不断加强交流,在法律意识和人生观方面加强沟通,形成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司法观、职业观,初步形成法律职业一体化的意识。正是这种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司法观、职业观,法律职业一体化意识造就了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五、对我国司法研修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韩国的制度和经验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三方面的启示:一是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的法学教育尚难以提供令人满意的法律人就业前的法律职业培训;二是高标准、高成本、高门槛的司法研修制度可以分流一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选择非法律职业;三是目前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任职前的短暂培训是缺乏科学论证与长远规划的。我们应该在研究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不断探索规律和运用规律,首先应打破“法官教法官”、“检察官教检察官”、“律师教律师”的做法,借鉴韩国的法律职业培训模式,设立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机构来统一培训通过司法职业考试有意从事法律职业的考生,无论其将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

  目前,我国已设立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及其遍布全国各省、市的分院,可谓阵容强大。笔者建议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整合上述法律职业培训资源,统一移交司法部,由司法部会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国家法律职业进修学院”及其各省(市)分院,实施司法职业资格后统一培训进修一年的新制度,将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溶入一炉,实行半军事化封闭管理,进行法律职业岗前教育。在课程设置上,侧重对法律职业从业者进行法律信仰和司法伦理以及共同追求为主线的理想信念教育,全力打造新一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职业教育研修考试中实行 20%高淘汰率或留级制度,确保法律职业人质量,对合格毕业生颁发“法律职业”硕士(相当于国外的 LL.M.)学位,并组织举行法律职业人“共同誓言”宣誓为主要内容的年度法律典礼,强化其法律职业人的自信、自尊与自爱。之后由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与学员之间自由双向选择职业岗位,从而各自奔向建设法治中国之路。

  总之,建立法律职业人岗前统一司法进修制度是构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基础。而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的未来和希望。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