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深中法知民终字第1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新闻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大厦××楼,组织机构代码:××××49-1。 法定代表人宣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101,身份证号码:×××5110,该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许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住宅楼××,身份证号码:×××0021,系深圳××集团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大街××号××中心办公楼第××层××单元,组织机构代码:××××69-8。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新闻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闻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潘某、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电审动字(2009)第11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载明:《喜羊羊与灰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