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市执字第810-1号 申请执行人时灿,男,1987年7月30日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单县。 被执行人谭荣明,男,1959年12月20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陈立军,女,1963年8月1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时灿与谭荣明、陈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通过查询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车辆管理所及银行,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 腾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张永安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