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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慧与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7301号 原告刘忠慧。 被告周立。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忠慧诉被告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7301号

原告刘忠慧。

被告周立。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忠慧诉被告周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忠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7 608元,减半收取3 804元,由原告刘忠慧承担。

代理审判员  张千书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孙晓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