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3854号 原告贾可林,男,1961年12月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被告包六斤,男,62,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可林诉被告包六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可林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可林与被告包六斤已达成协议,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可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元,由原告贾可林负担。 审判员 张国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