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4129号 原告崔海滨,男,197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高中文化,个体。 被告包海平,男,30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海滨诉被告包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崔海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崔海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海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元,由原告崔海滨负担。 审判长 乌日图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