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耀民初字第00089号 原告吕战魁,男,汉族,铜川市人,居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支公司。 法定表人贺大宇,职务,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欣欣,女,汉族,陕西省渭南市人,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任涛,男,汉族,铜川市人,居民。 法定代表人,王飞,职务,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世泉,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阴勇强,男,汉族,铜川市人,居民。 本院在审理吕战魁诉阴勇强、任涛、铜川市耀州区百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战魁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阴勇强的起诉。 原告吕战魁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战魁撤回对阴勇强的起诉。 审判员 赵民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