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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泓东与靳林、贾伟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安宁民初字第146号 原告张泓东,男,汉族。 被告靳林,男,汉族。 被告贾伟利,男,汉族。 本院受理原告张泓东诉被告靳林、贾伟利官方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进程中,原告张泓东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安宁民初字第146号

原告张泓东,男,汉族。

被告靳林,男,汉族。

被告贾伟利,男,汉族。

本院受理原告张泓东诉被告靳林、贾伟利官方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进程中,原告张泓东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央求。本院经审查以为,原告撤诉央求被迫,不违犯法律规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泓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2元,由原告张泓东累赘。

审讯员  胡国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