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颜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谢民一初01365号 原告:颜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原告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实用繁难顺序审理的进程中,发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谢民一初01365号

原告:颜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原告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实用繁难顺序审理的进程中,发现被告王某某着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则,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实用个别顺序停止审理。

审 判 长  顾 旭

人民陪审员  张清兰

人民陪审员  宋怀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泽怡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