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李廷与孔浩杰、曹爱科央求诉前财富顾全一审民事顾全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开民保字第39号 央求人李廷。 被央求人孔浩杰。 被央求人曹爱科。 央求人李廷因诉前财富顾全一案,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富顾全央求,要求查封被央求人曹爱科名下一切的位于产权证号:烟房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开民保字第39号

央求人李廷。

被央求人孔浩杰。

被央求人曹爱科。

央求人李廷因诉前财富顾全一案,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富顾全央求,要求查封被央求人曹爱科名下一切的位于××产权证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布局用途:厂房,建筑面积:432.37平方米)厂房及位于××跨)[土地证号:烟国用(2012)第50061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利用权面积:229.34平方米]土地。央求人已向本院提供烟台瑞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资信担保。

经审查,本院以为,央求人的央求合乎法律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央求人曹爱科名下一切的位于××产权证号:烟房权证开字第××号,布局用途:厂房,建筑面积:432.37平方米)厂房。

二、查封被央求人曹爱科名下一切的位于××跨)[土地证号:烟国用(2012)第50061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利用权面积:229.34平方米]土地。

央求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富顾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能向本院央求复议一次。复议时期不中止裁定的执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