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港民初字第1562号 原告黄日官。 被告蔡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日官诉被告蔡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日官经本院非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加入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则,本院裁定如下: 按原告黄日官被动撤诉解决。 本案诉讼费400元,由原告黄日官累赘。 代理审讯员 凌 枝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
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88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7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59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37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5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