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荔法执字第334号 央求执行人:孟德勇, 被执行人:周顺华, 本院在执行孟德勇央求执行周顺华、周连华对于仲裁判决纠纷一案,法制,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鄂劳人仲字(2013)第292号仲裁判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蒋宇循 审讯员 冯瑞明 审讯员 金惠鸣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学 |
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88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7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59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37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5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