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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谋诉王竹华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530-1号 央求执行人王仲谋。 被执行人王竹华。 被执行人周金华。 被执行人张建中。 被执行人曾现龙。 被执行人浏阳市恒兴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竹华。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王仲谋与被执行人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530-1号

央求执行人王仲谋。

执行人王竹华。

被执行人周金华。

被执行人张建中。

被执行人曾现龙。

被执行人浏阳市恒兴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竹华。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王仲谋与被执行人王竹华、周金华、浏阳市恒兴纸业有限公司、张建中、曾现龙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竹华、周金华、浏阳市恒兴纸业有限公司、张建中、曾现龙财富被其余法院交叉查封,需求协调停决,长期无奈处理。央求执行人王仲谋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余有效的执行线索,法学,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法制,裁定如下:

终结(2015)浏民初字第00041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