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727号 央求执行人熊成。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熊成与被执行人李亮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亮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央求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经征求央求执行人赞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法学,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1900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踊跃提供执行线索,央求处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此页无正文) 审讯长 李守荣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