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云罗法立保字第45号 央求人谢柱和,男,1960年7月12日出世,汉族,住罗定市。 央求人邱水英,男,1964年1月2日出世,汉族,法学,住罗定市。 被央求人周文建,法学,男,1968年1月10日出世,住广西兴业县。 央求人谢柱和、邱水英因与被央求人周文建机动车交通事变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富顾全央求,要求对被央求人周文建驾驶的登记车主为其本人的号牌为桂K38XXX的重型栅式货车一辆(闹事车辆)在30000元价值范畴内停止财富顾全,并已由谢维钦提供现金30000元作担保。 本院以为,央求人的央求合乎法律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则,裁定如下: 对被央求人周文建驾驶的登记车主为其本人的号牌为桂K38XXX的重型栅式货车一辆停止扣押。扣押的期限为两年。在扣押时期内,上述车辆暂停放于罗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未经本院容许,被扣押的车辆不得转让、抵押和放行。 央求人应在采取顾全措施后30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对上述车辆的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能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央求复议一次。复议时期不中止裁定的执行。 审讯员 黎标浩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