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简化版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制 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2)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14-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