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渔船买卖相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供渔船买卖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 电 设 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