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17日讯 见习记者钟馨 因电影《特殊身份》,内地导演耿卫国(艺名檀冰)与香港男星甄子丹发生纠纷,耿卫国曾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对此,甄子丹认为耿卫国的不实言论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将其告上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对此案一审宣判,认定耿卫国侵权成立,甄子丹获赔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据了解,耿卫国2012年5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使用“迫害”、“罢演”、“预谋”、“阴谋大网”等词语,并称甄子丹“拒绝返还1500万元片酬”和“拒绝办理解约手续”等等。甄子丹认为耿卫国的不实言论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甄子丹诉称,自己与耿卫国不存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也无上下级关系,但耿卫国却相继在公开场合捏造、歪曲事实,并发表大量污蔑、诋毁自己的言论,已构成诽谤。 而耿卫国辩称,甄子丹在其发布相关言论之前已经遭受诸多负面评价,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开场合所述之情况均为事实,网民对甄子丹的攻击与耿卫国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卫国在不同场合和时间发表的针对甄子丹的言论构成对甄子丹名誉权的侵犯,耿卫国所述甄子丹的公众评价低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免责。耿卫国在传播其所称他人提供的与甄子丹相关的信息时,亦未经核实即在公共场合进行传播,其行为构成诽谤,且耿卫国作为导演,以自己在工作中与甄子丹接触的经历为着眼点,围绕具体的影片拍摄对甄子丹作不实陈述,这种情况下公众更加容易相信其陈述的真实性。耿卫国发表相关言论后,对甄子丹的网络负面评价明显增多,也证明耿卫国的言论已对甄子丹的社会评价产生了现实的降低。耿卫国在与甄子丹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单方指责作为甄子丹“罢演”、“违约”,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损害甄子丹名誉权的愿望。 综上,法院认定耿卫国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在公开媒体上损害了甄子丹的名誉,造成甄子丹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甄子丹的名誉侵权。一审判决耿卫国在《南方周末》、新浪网向甄子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甄子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