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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法制史料辑刊》目录(全三编)

来源: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 作者: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6
摘要:第一编明清时代是中国传统帝国的晚期,继承和发展了唐宋元以来的制度和规范,并日臻完备。现存的明清史料浩如烟海,这为研究明清时代的历史提供了坚实的基
第一编明清时代是中国传统帝国的晚期,继承和发展了唐宋元以来的制度和规范,并日臻完备。现存的明清史料浩如烟海,这为研究明清时代的历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新议题的日渐开拓,以前不被重视的史料逐渐成为“新史料”。明清时代的法制史研究是现在学界关注的重要领域,而现存明清时代的法制史料也很丰富,既有大量宝贵的档案文献,也有当时士大夫撰成的各类论著。这些法制史料既为学者提供了取之不竭的材料宝藏,也必然存在检讨的空白,很多有价值的史料仍有待发掘和利用。本书就是为了推动这一进程,根据现有研究提供的线索,选辑明清时代的法制史料,按类编排,逐次影印出版,这也许能够为学者的研究提供更丰富和多样的信息,使其探讨更加周全和严密,内容更加丰满,从而推进现有的研究。《明清法制史料辑刊》计划分为三编,第一编为地方公牍类,第二编为刑案说帖类,第三编为律例类。本次先推出第一编,主要以地方官府和地方官为中心,收入各类地方公牍史料共三十七种。本书所收公牍,既有与司法审判直接相关的判牍,也有与地方官府其它各项制度和事务相关的官方文书,因此,本书所谓的“公牍”是就广义上的法制史而言,并不局限于“判牍”,主要关注地方官府各个层面的制度规范,涉及到当时地方官府的各类文书。这三十余种地方公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专门编辑的公牍总集,例如《资治新书》、《凭山阁增定留青全集》、《未信编》等,其中《资治新书》和《未信编》是按照地方官府事务来分类编辑的,公牍多与地方官府的各项具体制度和措置密切关联,《凭山阁增定留青全集》本是一种类书,本书收入卷十八至二十三,其中公牍部分是按照文体来分类编辑的,更多具有“文章”的色彩。二是地方官任官期间的公牍汇编,例如《徐雨峰中丞勘语》、《耐庵公牍存稿》、《宝韦斋官书》等,所收公牍种类多样,与撰者的仕宦经历相关,对于研究地方社会有重要价值。三是记录地方官任官经历的数据,例如《澄江治绩》、《天台日记》、《之游唾余录》、《宦游纪实》等,虽然这些书多以传记的方法记载地方官个人的经历,内容不局限于法制史料,而涉及到诗词、记序等,但仍保存了大量的公牍。这虽然不如前面两类那样集中地保存了公牍史料,但却能反映公牍形成和运作的背景,也许更值得注意。本书的选目曾参考滋贺秀三先生《清代中国的法和审判》的研究,以及杨一凡先生所编的《历代判例判牍》,后者已经收入的,本书不再收入。本书所收各书主要按所记载内容的时代排序,其中,《资治新书》和《凭山阁增定留青全集》是清初刊印的,所收公牍保存了不少明代的史料,其余都是清代各朝的。明代的各类公牍还有待进一步的发掘和整理。本书所收各书主要为清刻本,但很多已经不易看到,此外,本书还收入了三种抄本,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目录:第一册资治新书(卷一—卷六) (清)李渔编第二册资治新书(卷七—卷十二) (清)李渔编第三册资治新书(卷十三—二集卷四) (清)李渔编第四册资治新书(二集卷五—卷十) (清)李渔编第五册资治新书(二集卷十一—卷十六) (清)李渔编第六册资治新书(二集卷十七一—卷二十) (清)李渔编第七册凭山阁增辑留青全集(卷十八—卷二十) (清)陈枚辑 陈德裕增辑第八册凭山阁增辑留青全集(卷二十一—卷二十三) (清)陈枚辑 陈德裕增辑第九册未信编(卷一—卷四) (清)潘杓灿撰第十册未信编(卷五—卷六) (清)潘杓灿撰东兴纪略 (清)吴肇荣撰第十一册徐雨峰中丞勘语 (清)徐士林撰第十二册切问斋集(卷十、十一) (清)陆耀撰理堂外集 (清)韩梦周撰澄江治绩 (清)蔡澍撰 吴震编澄江治绩续编(卷一) (清)蔡澍撰 冯立朝编第十三册澄江治绩续编(卷二—卷五) (清)蔡澍撰 冯立朝编第十四册澄江治绩续编(卷六) (清)蔡澍撰 冯立朝编定颍记事 (清)李德林撰天台日记 (清)顾廷纶撰第十五册澹静斋文抄外编(卷二) (清)龚景瀚编耐庵公牍存稿 (清)贺长龄撰第十六册讲求共济录 (清)张五纬撰第十七册润经堂自治官书 (清)李彦章撰宦游纪略(卷一—卷二) (清)桂超万撰第十八册宦游纪略(卷三—卷六) (清)桂超万撰续宦游纪略 (清)桂超万撰府判录存(卷一) (清)邱煌撰第十九册府判录存(卷二—卷三) (清)邱煌撰第二十册府判录存(卷四—卷五) (清)邱煌撰安顺黎平府公牍 (清)常恩撰道光二十六、七年京发各省安顺府书禀稿第二十一册安顺黎平府公牍 (清)常恩撰道光二十七年安顺府书禀稿道光二十七、八年安顺黎平府告示稿道光二十七年安顺府堂事稿第二十二册安顺黎平府公牍 (清)常恩撰道光二十八年黎平府书禀稿(上函)道光二十八年黎平府书禀稿(下函)道光二十九年安顺府书禀稿(上函)道光二十九年安顺府书禀稿(下函)第二十三册安顺黎平府公牍 (清)常恩撰道光三十年安顺府书禀稿(上函)道光三十年安顺府书禀稿(下函)咸丰元年安顺府书禀稿(上函)咸丰元年安顺府书禀稿(下函)第二十四册退崖公牍文字(卷一—卷六) (清)贾臻撰第二十五册退崖公牍文字(卷七—卷八) (清)贾臻撰宝韦斋官书(卷一—卷九) (清)李桓撰第二十六册宝韦斋官书(卷十—卷二十四) (清)李桓撰第二十七册之游唾余录 (清)孙镜寰撰第二十八册宦游纪实 (清)周乐撰两浙宦游纪略 (清)戴盘撰浙西减漕记略严陵记略第二十九册两浙宦游纪略 (清)戴盘撰裁严郡九姓渔课录东瓯留别和草东瓯记略桐溪记略问心斋学治杂录(卷上) (清)张联桂撰第三十册问心斋学治杂录(卷下) (清)张联桂撰问心斋学治续录(卷一—卷二) (清)张联桂撰第三十一册问心斋学治续录(卷三—卷四) (清)张联桂撰吴中判牍 (清)蒯德模撰见闻略 (清)陈春菘记第三十二册陕卫治略(卷一—卷五) (清)严作霖撰第三十三册陕卫治略(卷六—卷十) (清)严作霖撰第三十四册敬畏斋公牍 (清)石鑫撰柴桑佣录 (清)钟体志撰第三十五册赣中寸牍 (清)汪钟霖撰秉铎公牍存稿 (清)王元穉撰复盦公牍 (清)曹允源撰第三十六册秀山公牍 (清)吴光耀撰金知事手谕录 (清)金知事第三十七册劬盦官书拾存 (清)罗正钧撰高州存牍 (清)易顺鼎撰中州从政录 (清)江瀚撰石封官书 (清)佚名撰第二编这批文献分为三大类:一是成案类文献,主要包括《秋谳汇案》《秋谳成案》《广东刑事题奏存案》《刑案一隅》《定例成案合钞》《云南省刑案汇编》《刑部比照加减成案》《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驳案集成》《粤东成案初编》等二十九种文献。所谓成案,是指可用于比照判决的案件,也就是已经判决生效,但还没有经过刑部通行的案例。明清时期,审理案件主要是依据律、例等成文法。但由于各地案件的实际情形千差万别,加之审理案件人员本身的学识以及对律、例的不同认知和理解,往往以成案为参照,成案的作用便显现出来了,并且逐渐成为判案的重要基础。成案虽未经通行,但也逐渐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定例成案合钞》一书,按照大清律分门类排序,考虑到“部颁各例已极详明,然不多阅成案,未免引断无据”,于是把成案与定例合刻。对此王掞在序中作了更详细的解说:“其书盖法与事相为表里者也,以定例广律法,以成案实定例。夫定例,法也;成案,事也。由定例而观,则知律中之法有尽而法外之意无穷;由成案而观,则知依法断事而事有不符,以事拟事而法无不尽。合而观之,始终条理,灿然备具吏治之书。”由此可见,当时成案在判决案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此外,成案所汇编的案件,大多选自当时的司法档案,真实反映了当时司法审判的情状,对于学者研究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二是说帖类文献,主要有《嘉庆年说帖》《刑部说帖》《说帖》《说帖类编》《刑部说帖揭要》等八种文献。杨国桢在《刑部说帖揭要》序中对“说帖”作了界定,“说帖者,三法司会议往来札商及刑部堂属酌定准驳各案”,即说帖是中央三法司对地方呈报的重要案件拟定的意见书,或准或驳。说帖由律例馆统一抄录以备存查,在修订律例时可作为重要的参考,有时还会有一部分说帖被收入律例中成为定例,未收入者则继续存馆备查。邹鸣鹤在《刑部说帖揭要》序中提出“世愈近,则风愈变,情愈伪,累百千万言以防之范之,且唯恐防范之未尽”,社会现实复杂多变,犯案的情形也五花八门,在审理案件时更应慎之又慎,差之毫厘则谬以千里,于是“律例与案之所未及者”,便需要参照说帖了。《嘉庆年说帖》收录了嘉庆元年、嘉庆二年及嘉庆四年的说帖。《刑部说帖》和《说帖》收录了道光元年至道光十年的说帖。本书收录的说帖类文献涉及时间长,收录门类广,不但在当时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且为后世学者的研究留下了不可或缺的文献史料。三是其他相关文献,包括《审看拟式》《明刑管见录》两种。《审看拟式》是清末大臣刚毅汇辑其任职山西巡抚时审理的可供各州县参考的案例。《明刑管见录》,清人穆翰撰,其编纂是为了让官员更熟练地运用律、例、成案等审理案件,对此黄彭年在叙中有明确的表述:“此编言虽浅近,事理分明,学者读律之余时浏览焉,则以律例为治狱之本,而此编为折狱入门之资。”这两种文献虽不像成案类、说帖类文献那样,可以直接作为审理案件时的参考,但却同样是审理案件时可资依据的资料之一。本书收录的文献,按照上述三个分类依次排列,对近年已经出版的文献,如《刑案汇览》等,则不再收录。本书收录的三十九种文献中,以抄本为主,共有《秋谳汇案》《秋谳成案》《刑案一隅》《驳案集成》《粤东成案初编》《嘉庆年说帖》《刑部说帖》《说帖》《吏部刑部说帖》等二十三种,其中有不少是只藏于国家图书馆的抄本,具有极高的版本价值和史料价值。目录第一册秋谳汇案 四卷第一至四册秋谳成案 十六卷第四至五册广东刑事题奏存案不分卷第五册刑案汇抄 二卷第六至八册刑案一隅十五卷第八册刑案摘要不分卷第九册乾隆元年山东省刑事案件文抄不分卷道光刑案 不分卷第九至十二册定例成案合钞 三十卷逃人事例一卷 续编一卷(清)孙丹书编第十三至十四册云南省刑案汇编 八卷第十四至二十册驳案集成 三十卷第二十一册居官资治录 四卷诉状程式大全 六卷斯文编第二十二册增订刑钱指掌 四卷爽鸠要录 二卷(清)蒋超伯辑河南清理讼狱章程 不分卷第二十三至二十五册刑部比照加减成案 三十二卷 卷首一卷(清)许连、熊莪订第二十六至二十九册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 卷首一卷(清)许连订第三十至三十一册刑部案牍汇录 七种军流汇题成案汇订杂案摘抄秋谳志略赦款章程杂禀摘抄刺字条款(清)陈溥编辑第三十一至三十二册成案 不分卷第三十二至三十三册成案 二卷第三十三至四十一册粤东成案初编 三十八卷 卷首一卷(清)朱[木云]编次部咨审看 不分卷刑部咨案 不分卷第四十二至四十三册成案续编二刻 八卷(清)李治运编第四十四册秋审实缓比较汇案 八卷第四十五册秋审实缓比较汇案新编 二卷秋审钩法 不分卷清抄本第四十五至四十七册叙雪堂集 四集第四十七至四十八册嘉庆年说帖第四十八至五十一册刑部说帖(道光元年~五年)第五十二至五十五册说帖(道光六年~十年)第五十五至六十一册说帖类编 三十六卷(清)律例馆编第六十二至六十五册说帖摘要抄 存十二卷(清)泰庵辑第六十五至七十册刑部说帖揭要 二十八卷(清)胡调元辑第七十至七十一册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编辑第七十一册 吏部刑部说帖第七十二册审看拟式 四卷 卷首一卷 卷末一卷(清)刚毅辑明刑管见录 不分卷(清)穆翰撰第三编本书是《明清法制史料辑刊》系列的第三编,主要收录明清时期律例类法制史料文献,其中又分为明朝和清朝两大类,明朝主要收录四种文献,有《大明律释义》《大明律集解附例》等。清朝收录的律例类文献比较多,多达三十多种,包括《大清律讲义》《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大清法规大全》《大清法规大全续编》等。(目前未找到目录)http://mp.weixin.qq.com/s/UPSL3HJUMltgLgF4eGd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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