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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教授:党规与国法的法理逻辑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5
摘要:转载研究 法律读库 最近党规和国法的关系成为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复杂,因为党规和国法对这一问题早有明确的规定,改革开放后党的一些重要文件也有清楚论述。根据这些规定和论述,党规不能与国法相抵触,这是处理党规与国法关系的一个根
转载研究 法律读库 最近党规和国法的关系成为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复杂,因为党规和国法对这一问题早有明确的规定,改革开放后党的一些重要文件也有清楚论述。根据这些规定和论述,党规不能与国法相抵触,这是处理党规与国法关系的一个根本原则。第一,从法律原理来说,我国的法律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党领导人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的,如果党规与法律相抵触,那就等于党违背了自己的意志,这当然是不能发生的事情。因此,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第二,不抵触是我国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4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表明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制定规章制度都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相抵触。我国《立法法》第7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虽然它规定的是国家机关之间的立法行为,但根据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规也应遵守这一原则。因为这是树立、应用法治思维的重要要求。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第三,不抵触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要求党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与之抵触。其实各个政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一个惯例,它是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要求。第四,党规不与国法相抵触是我们党总结“文革”教训而得出的一个宝贵经验。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 中发[1979]64号 (1979年9月9日)明确指出,今后,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都必须有利于法律的执行,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份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文件尖锐指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家长制作风至今严重存在。我们党内,由于建国以来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长期没有重视,否定法律,轻视法律,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在很多同志身上已经成为习惯;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法律束手束脚,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思想,在党员干部中相当流行。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疯狂破坏民主和法制的流毒还远未肃清,派性、无政府主义等仍在许多地方为害的情况,更必须严肃对待。如果我们不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制定的法律就难以贯彻执行,我们党就会失信于民。 该文件还指出,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要带头遵守法律。 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具有极大的权威。因此,从党中央委员会到基层组织,从党中央主席到每个党员,都必须一体遵行。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所有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党规对国法具有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两方面的责任、义务。前者要求执政党通过建章立制、身先士卒,带头依法执政;后者则要求执政党的各种行为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我们不要把两者本来很简单、明了的关系,搞得高深莫测、繁文缛节。【图片来自网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