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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是如何思考?(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3
摘要:“重点论”说的是,在这两方面中,法律人的重心在于依法裁判,也就是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则处理案件。如果当依法裁判和个案正义发生冲突时,通常情况下优先满足依法裁判。这也就是为什么作者说,法律推理的直接目的通

“重点论”说的是,在这两方面中,法律人的重心在于依法裁判,也就是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则处理案件。如果当依法裁判和个案正义发生冲突时,通常情况下优先满足依法裁判。这也就是为什么作者说,法律推理的直接目的通常是为个案寻求一个法律决定,而并非总是最佳的法律决定的原因。当然,在例外的情形中(比如作者在书中提到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法官可以为了个案正义推翻法律规则的适用,但必须要进行“特别证立”。

换言之,依法裁判是无需承担额外的论证负担的,而为追求个案正义破坏依法裁判却需要承担额外的论证负担。这些观点会让很多本科生感到惊讶,因为他们的潜意识里追求个案正义是裁判活动的当然目标。但事实上,法律推理的考量往往是超越个案的。作出一个并非在个案中最佳的决定(即使在法官看来也不是最佳的)却可能是更高层次上的最佳判断。这也是新形式主义有别于后果主义的关键。

M:作为编辑,也是中文版的第一读者,我觉得读这本书对司法实务和案例检索也很有启发,比如“同案同判”如何认定等,您认为如何?

L:这本书里的确提到了很多案例,也提到了在英美判例法语境用判断“同案”的一些依据和方法,例如第5章“类比的运用与滥用”和第9章“司法意见”中。这些对于我们去讨论同案同判的方法基础,尤其是在当下最高法院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背景下,都有借鉴意义。对于司法实务界人士而言,本书也有阅读的价值。当然,本书的核心还在于前四章。

M:我特别了解,翻译是一件低调的苦差事,在翻译过程中,有什么有趣的故事与大家分享?

做过翻译的人都知道,翻译可以说经常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一方面,译作在很多学校和科研单位都不算作是“硬成果”,所以做这件事主要是出于兴趣和使命感;

另一方面,媒介中西是非常难的,“跨文化的语际交流”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不可译”,很多的概念、表达可能在另一种语言体系中没法找到十分准确的对应物。所以,对于译者而言,既要有语言方面的要求,也要有专业知识方面的要求。

翻译这本书的一稿大概用了十个月左右的时间,当然中间是因为有教学任务和其他科研任务。

迄今为止我大概翻译出版过七八本著作,其中大部分是德语的,只有两本是英语的。说来有趣的是,反而是两本英语的花费了更多的精力。德语和英语不同,虽然入门比英语难,但它的规律性和“格式化”程度更强,所以只要掌握了语法和词汇并且专业知识没问题,翻译就有一定的套路可循。而英语更加灵活,翻译时的“裁量空间”更大。

尤其是《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既要考虑翻译的准确性,也要考虑到读者的定位是法学入门者,也就要用更通俗的语言来翻译一些表达同时又不丧失原意。这里要特别感谢本书的策划编辑赵宏女士,是她耐心细致地对中文版的初稿进行校对,并作了很多通俗化的修改建议。例如将学术用语“过度包含”和“潜在包含”改成了“包含过多”和“包含过少”,更易于为新生所接受。

此外,其实中译本的出版也经历过一番曲折。最初当我决定翻译此书时,联系了一家出版社,在对方联系版权的同时,我就开始翻译了。但后来被告知版权已被另一家出版社竞价获得。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一位朋友获知,本书的中译本版权是被中国法制出版社购得。而当时我已经完成了5万余字。我当即联系了法制出版社和当时出版社拟定的译者何远律师。何远律师曾参与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传记系列”的翻译,是一位功底深厚的译者。当时我抱的希望是能够与何律师合作来翻译此书,以便前期的工作不会浪费。谁知当他得知我着手的情形后,表示手头尚有其他翻译工作,主动退出了本书的翻译。

所以,译著的完成同样要感谢何律师的宽厚和谦让。我更乐意将这本书的翻译过程看作是一段学术交流和朋友间温情互助的心路历程。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是如何思考?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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