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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三个执行规定理解与运用(一)_高天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社会本位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最高院三个执行规定理解与运用(一) —— 《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 最高院昨日发布了有关执行程序两个司法解释一个规范性意见,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三个执行规定理解运用(一)

                      ——《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

最高院昨日发布了有关执行程序两个司法解释一个规范性意见,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这三部规定都是今年12月1日实行。这三部规定正面回应了当前民事执行问题中难点和热点问题,融合现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类型案件处理方法和经验,坚持贯彻审执分离、繁简分流、效率与公正原则和精神,创立一些新的制度。

一、《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

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权利不限于申请人,还包括其继承人和权利承受人。《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从两个侧面规定了变更追加当事人类型:一是当事人为申请执行人;二是被执行人为当事人情形。

(一)、变更追加当事人法定情形:

1、可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定情形:

(1)、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

(2)、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3)、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4)、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5)、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6)、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7)、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8)、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2、可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定情形:

(1)、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3)、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6)、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8)、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9)、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0)、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1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社会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