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因红色经典产生报酬纠纷案 不得判令停演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过程中诞生了大量的红色经典,涌现出了无数的英雄烈士,他们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儿女的杰出代表,其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依法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的必然要求,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好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之间的关系,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崇尚英雄烈士。通过审判工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坚定“四个自信”,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通知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在侵权认定、报酬计算和判令停止行为时,应当秉承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权利的原则,坚持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利益衡平。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因使用红色经典作品产生的报酬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在确定红色经典作品报酬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