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2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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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停用支付宝是否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是否构成违法?

沃尔玛停用支付宝是否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是否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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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沃尔玛中国正式回应媒体和消费者,称从2018年3月15日起,沃尔玛华西区和微信达成深度合作关系,将推出优惠。同时,3月15日起,沃尔玛在华西区的91家门店暂时停止接受支付宝支付,“这是一个商业决定,沃尔玛不定期对业务进行回顾”。 沃尔玛宣布在部分门店暂停接受支付宝支付的消息,迅速引发围观,“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涉嫌垄断”“这是不正当竞争”等声音接连出现。这样一个“商业决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能不能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一、沃尔玛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并且滥用垄断优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即为垄断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综上,目前沃尔玛并不具有垄断地位,也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