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1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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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鼓励正当防卫 “于欢案”等四大案例解读

司法解释中鼓励正当防卫 “于欢案”等四大案例解读

司法解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划》指出,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等。这些表述立刻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那么,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如何来保障正当防卫者的合法权利?  周兆成:“勒死传销组织监工案”无监控,需细化司法解释 “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列入最高法司法解释五年规划,律师周兆成非常期待,他正在关注勒死传销组织监工的小张的案子。 周兆成说:“小张是被骗到传销组织的,而且被控制了20天,当时小张想从厕所逃跑,被传销组织监工发现,当小张请求放他走的时候遭到拒绝,被掐住脖子长达十分钟,小张拉了衣服的带子将传销监工勒死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而我们认为是正当防卫!之所以产生这样的一个分歧,就是因为案发现场厕所是比较私隐的地方,没有摄像头,也没有监控视频,不像昆山案有完整的清晰视频证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细化的司法解释!” 卢建平谈“叶永朝案”:很多法院不习惯把正当防卫偏向保护公民 1997年刑法修订,对正当防卫制度做了两处重大修改:将防卫过当的前提由先前的“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超过明显限度”、由“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增设了特殊防卫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并不容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提到了发生在1997年的“叶永朝案”。 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