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当网“庚子夺印”事件,看代表公司诉请证照返还的主体认定问题
公司证照不仅是法人的“身份证”,也是股东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的权利行使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实中,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实际上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譬如近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率人上门抢公章事件。此类案件相较于普通的损害公司权益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在诉讼主体的确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受当当网“庚子夺印”事件启发,本期,我们选取了一则典型案例,就司法实务中诉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主体认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下文,我们将予以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一、2006年,凤永公司成立,股东张林虎、权赫南各占公司50%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权赫南,均已完成工商登记。
二、2008年,权赫南无偿将其持有的凤永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嘉德公司,嘉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邵勇并任凤永公司总经理。此时,邵勇实际控制着凤永公司的财产权和经营权,并掌管所有证照。
三、2008年11月2日,凤永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由张林虎担任董事长,取消权赫南原委派的董事成员和董事长。
四、2008年12月18日,凤永公司章程、嘉德公司与张林虎签订的凤永公司经营合同均载明:由张林虎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五、张林虎、权赫南、邵勇签署委托书委托杜洋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由于公章等材料物品由邵勇掌控,导致受托人杜洋无法完成变更登记。
六、凤永公司遂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请求判令邵勇返还公司证照。两级法院审理后,均支持了风永公司的诉讼请求。
核心观点公司外部纠纷应遵从商事外观主义,以工商登记作为认定原则。而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属公司内部纠纷,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内部决议确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应以公司内部决议确定的法定代表人为权利主体,向无权占有证照的一方主张返还。
实务分析一、公司证照返还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