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2月 3

标签: 微博律师函

向微博发律师函进行删稿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附律师函模板)

向微博发律师函进行删稿是有效的维权方式(附律师函模板)

司法前沿, 热点推荐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微博虽然打破了传统的电脑与网络相连的模式,但是其使用仍然离不开网络,属于网络用户的范畴,因此应该受到该条法律的规制。如果微博博主在微博中发布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据微博CEO王高飞微博显示,目前针对第三方用户侵权,向微博平台发送律师函是可以直接进行删除的。   附律师函模板   律师函(微博侵权) (2020)函字第XX号 北京XXX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受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我方与贵司经营的"XXX微博"存在侵权事宜,特致函如下: 1、根据XXX提供的侵权链接、身份证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近期我委托人发现,贵司经营"微博"的用户“XXXXXX"严重侵犯我委托人的权益,具体的链接如下: 1、https://weibo.com/xxx 2、https://weibo.com/xxx 上述账户未经过委托人允许,擅自将委托人照片等公开公布,已经侵犯委托人的肖像权,并且配文对我委托人进行恶意诽谤,完全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贵司作为媒介,没有尽到对发布内容的进行审查的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信息在"XXX微博"传播,对我委托人造成了严重侵害。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 三、根据XXX之授权,本律师结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并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