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海仁:防止地方立法“放水”完善中国特色合法性审查制度
编者按: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权是构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地方立法“放水”, 需以法治思维方式启动和实施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地方性立法实施预备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中的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元四体”合法性审查制度。
防止地方立法“放水”, 完善中国特色合法性审查制度
贺海仁
摘 要: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权是构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地方立法“放水”,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启动和实施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地方性立法实施备案审查的预备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中的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元四体”合法性审查制度。
关键词:地方立法 合法性审查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获得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如何保障地方立法权正确、有效和规范地实施是立法领域中亟需解决的课题。旧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下称“管理条例”) 自颁行后经过了三次立法性修改,但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作为地方性法规的管理条例违反了作为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地方性立法违反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地方保护主义新形式,这或许是历经三次修改的管理条例始终无视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在动因。虽然祁连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可以用行政不作为来解释,但从“立法放水”的角度看却是作为的,地方立法者明知有些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相抵触却公然实施,使某些行为从普遍的非法行为变为特殊的“合法行为”。
地方立法“放水”的实质是地方立法机关违法,而无论何种形式的违法都是对法治的损害。反思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出现的严重问题,检讨和完善地方性立法的合法性审查问题尤为关键,这同时也是涉及我国国家法治能力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