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拓宽证据形式缓解举证难
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其间通报,在北京市法院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判决的一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占比近11%。同时,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北京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情况来看,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的严重暴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典型案例一、贾某诉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贾某诉称,因遭受丈夫赵某家庭暴力伤害,故持受伤照片和医院诊断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并于申请日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赵某殴打、威胁、辱骂贾某。
典型案例二、张父张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张父、张母与儿子张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因琐事而产生矛盾,多次发生言语和肢体的冲突,严重时曾造成张母轻伤二级、张父轻微伤。张父、张母曾多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支持。在保护令6个月有效期到期后,张父、张母向法院申请续期,法院审查了出警记录、伤情鉴定书等证据,认为虽无法区分此次双方发生冲突系单方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互殴行为,但考虑到之前确实发生过肢体冲突的事实,为更好地保护家庭生活中弱势方,避免此类暴力冲突再次发生,因此作出了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典型案例三、柴某诉鲁某离婚纠纷案。鲁某(男)因婚内对柴某(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柴某称因鲁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鲁某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准许离婚,但认为:鲁某实施家庭暴力已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