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委原常委、副区长、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党工委书记、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张志远(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5月3日,已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远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志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志远在担任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造合同的方式,虚列开支侵吞、骗取公款;利用曾担任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及担任宿迁市宿城区委常委、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贿,并为他人谋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