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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志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1
摘要: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志辉

2016年3月3日我院受理了李志辉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期间双方已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同年3月10日我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志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