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终字第 号 上诉人(原审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______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行初字第___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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