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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他罪责任主体竞合的审理思路(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3、注意羁押期限的影响。数案进行合并审理,虽然能够对相同责任主体减少庭审过程,但若案件包括其他被告人,合并审理则可能造成其他被告人受到牵连,导致超出羁押期限的情形发生。针对此种情况,也不应过分追求合并

  3、注意羁押期限的影响。数案进行合并审理,虽然能够对相同责任主体减少庭审过程,但若案件包括其他被告人,合并审理则可能造成其他被告人受到牵连,导致超出羁押期限的情形发生。针对此种情况,也不应过分追求合并审理。

  总体来讲,单位犯罪与他罪责任主体竞合时合并审理在保证不造成降低办案质量、庭审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庭审程序应有的功能的情况下进行。要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对单位犯罪与他罪责任主体竞合时的处理,如果科以人身刑罚的自然人主体都为相同人员则可以适用合并审理,如果存在部分不同自然人主体,则应以分案审理为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