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危险驾驶案是海淀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郭某于2015年7月6日0时许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2mg/100ml。郭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淀区启动速裁程序办理此案,被告人于同年7月9日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承办法官郑红艳介绍:“自速裁程序适用以来,简单认罪案件的流转速度大大提高,而此前像证据类型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件在3天内办结是不可能的,案件经各机关流转至法院时至少也得1个月左右,带价格鉴定的简单盗窃案件差不多需要3个月左右。” 成效: 审前羁押期限大幅缩减 “我局自开始办理刑事速裁案件至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平均羁押期限由137天缩短至40天,这样不仅减轻了监所的看管压力,减少了民警工作强度,而且大幅度节约了司法资源。”海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蒋林的这一说法,正回应了海淀区刑事速裁试点之初“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总体目标。 据了解,自2015年5月1日开始试点至11月20日,海淀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98件,被告人在押案件的全流程办理平均用时为33天,较前一年同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同类案件审前羁押期限缩减约70%;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被告人占全部速裁案件的18.1%,刑罚适用明显趋于轻缓。 对于工作成效,范君说,海淀区全程简化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案件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时间缩减,诉讼效率明显提高;二是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事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量刑协商的有效性,保证了速裁案件的程序公正;三是对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时间平均减少了3个月,使被告人亲身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及时性;四是降低了法院因审前羁押时间过长而导致的量刑偏重的概率;五是实现了简单认罪案件的快速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办案机关可以投入更大精力于疑难复杂案件,促进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2015年12月2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尔梅在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专家论证会时,充分肯定了全程简化的工作思路,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加以经验推广。 范君这样对记者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开创了‘实验性立法’的先河,我们的工作思路得到了认可,但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还需要继续论证研究,我们虚心接受、正确对待专家学者及各兄弟单位的问题与质疑,尽最大努力推进与完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为司法改革探索有益的基层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