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近年来,在北海市区及周边作案的未成年人中,大部分为初中阶段中途辍学后沦为社会无业人员,年纪在15,16周岁之间,文化水平不高,且存有许多不良嗜好。例如:有网瘾及吸毒的行为等,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的对犯罪性质毫无认识,甚至认为抢劫之后,只是被抓进派出所后经过教育就能被家长领回。因此,对于犯罪的无认识,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了这些未成年人走上了严重犯罪的道路仍不自知。 (三)学校教育缺失 由于受到当前考试、升学制度、应试教育制度的制约,我们的教育领导部门、学校、老师将主要的精力及时间都用在向学生传授自然、科学知识,而忽略了学生是非价值观念的培养,导致学生价值观念的缺失,甚至是对于一些社会规范意识、法律基本常识的疏于教导。此外,这些未成年人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城乡教育资源的差距,导致这些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之间存在差距,受到歧视性带待遇。少数未成年人无法在现有教育中获得认同和充分发展,难以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在学校中无法获得认同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结交不良的社会朋友,进而纠结成伙“以身试法”。 (四)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 单亲家庭、父母不良行为、留守家庭对子女的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十七世纪英国诗人乔治格贝尔曾说过,“一个父亲胜于一百个教师”,这充分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查阅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家庭大多为留守家庭、单亲家庭,有些家庭甚至缺失双亲,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有些父母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有些甚至父亲也是在押犯人。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未成年没有受到很好的是非善恶观念的引导,从小未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上了贪图不劳而获的歧路。 (五)贫困成为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主要原因 从近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来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因。80%以上的未成年人家庭非常贫困,有些甚至家徒四壁,一无所有。而这些失学待业在家的未成年人,因为年纪较小,文化水平不高,很难找到一份合适且能满足其日常开销的工作,因此,当最起码的生活条件都无法满足时,即使是成年人也会不择手段获得钱财以满足正常生活的需要。此外,这些未成年人大多有不良嗜好,当家庭的贫困无法满足其嗜好,无法满足其虚荣心时,通过抢劫、抢夺、盗窃等获取不义之财往往成为这些没有一技之能的未成年取财的手段。 四、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未成年的学习教育 首先,学校要改变育人观念及目前的升学制度、应试教育制度,加强道德、法制、安全方面教育,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其次,注重教育中的公平性。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外来务工子女的心理辅导,多在生活、学习及心理上关心这些未成年人,做到“不歧视”公平对待,引导协调外来的学生与本地学生和谐共处;再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以具有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法制教育方式吸引未成年人进行学习,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观念,教会他们提高法制观念,增加法律知识,远离犯罪;最后,针对涉案少年辍学者居多的特点,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疏通体系,要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针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心理矫正工作。 (二)强化家长的监管责任,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窗口,遏制未成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长不仅要担负起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条件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担负起孩子教育的责任。因此,要强化家长的监管责任,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家长要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孩子,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子女多与亲人、同学、老师交流,对子女保持合理的期望值。同时,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即使父母不在身边,但与孩子的交流必不可少,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关心孩子的需求,关注孩子的思想,与孩子共同成长,平时节假日多回家与孩子团聚,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此外,父母也要积极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留意孩子晚上回家的时间,要知道孩子的去向,教导孩子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预防由于交友不慎而带来不良影响。发现孩子有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尽早沟通,及时教育,将犯罪遏止在萌芽阶段。 (三)强化社会责任 一方面,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工作。积极到学校、社区等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通过送法入校园、入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采取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教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开展形象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的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环境的责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违法犯罪高发地带的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清理那些以少年儿童、学生为主要目标,散布在校园周围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依法严肃处理向少年儿童、学生贩卖不良书籍的小摊小贩,还学生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再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班,为失业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辅以职业道德、人生价值观念的培养,提高此类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进而提高其经济地位,消除由绝对贫困带来的犯罪。 (四)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服务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对未成年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机关,更应当积极探索社会创新管理,为未成年犯罪预防做出积极努力。对犯罪案件或人数较多的社区发出预警,督促街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定期到社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帮助社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对存在行为或心理偏差倾向、对社会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未成年人对象进行疏导,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源头;在审理阶段,注重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定期回访考察,跟踪督导、帮教,用真诚的关爱促使未成年犯重新做人,做到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相统一;开展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活动,配合公安机关考察已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协助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跟踪帮教,促进其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帮助建立人生职业规划,预防未成年犯再次犯罪;结合群众路线开展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排查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因素,并联合有关部门解决,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