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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总结房地产经纪公司六种不规范行为并提出相应建议(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经纪人与法律工作者出发点不同、优势和作用也不同,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在签订合同、审核合同、谈判交易条件、控制交易风险时,有其他任何职业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在经纪活动中规范经纪人的保密协议

  经纪人与法律工作者出发点不同、优势和作用也不同,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在签订合同、审核合同、谈判交易条件、控制交易风险时,有其他任何职业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在经纪活动中规范经纪人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正确处理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能够稳定交易关系,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因此,应当鼓励交易当事人委托法律工作者参与房地产经纪活动,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保障交易安全。

  (四)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经纪机构和人员业务水平

  建议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经纪从业人员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内容的了解,及时传达有关房地产中介行为操作规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通报具有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业务人员以及采取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诫作用,从而提高经纪从业人员的业务和法律素质,树立整个行业及人员的诚信意识。

  北京的房地产中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变化,该行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供需市场,这一市场中各方主体不同程度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行业形象,影响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纠正行业内不规范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市场各方共同以身作则,共同维护整个房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让置业过程更透明、规范、放心。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