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私营部门预防被置于从未有过的高度。一方面我国通过制定会计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财税、会计、审计法律相关规制措施与处罚措施,对私营企业业主偷逃税款、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矫正,使其不至酿成大面积的腐败。 第三,重视公共支出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支付、阳光监督防治腐败。我国政府在公共支出领域已建起了三道预防腐败的防线。一是源头防线;二是过程防线;三是事后防线。 第四,社会参与越来越成为一种自觉与自信。我国的惩防腐败一直是以群众参与为基础的,各职能部门持续探索、推动社会参与腐败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4次联手政府相关部门推动社会参与预防腐败。 三、转型中国预防腐败的综合措施。第一,着眼于公职人员“不想腐”。中国官方和机构、社会、公众始终不遗余力地通过教育,让人们认识腐败对国家、对单位和企业、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增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敬畏法律、从善廉洁的风气。 第二,着眼于权力运行“不能腐”。探索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社会转型以来,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第一轮行政审批改革中,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1806项,占全部审批项目的50.1%;省市取消调整22220项,占45.5%;废止和修订规范性文件11073件,不少省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有的还设立行政投诉中心。2007年进行第二轮行政审批改革,2008年宣布废止和失效行政法规92件;2009年,各省(区)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25项,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2116项。 第三,着眼于严厉惩治“不敢腐”,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转型的中国坚信,“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因而,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每年查处涉嫌违纪违规公职人员15万人左右,检察机关每年查处涉嫌违法犯罪公职人员4万人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