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有力监督指导下,在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配合下,试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实践,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初见成效。截至今年8月20日,各地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试点183个,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06件16055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案件的30.7%,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82%。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占65.36%。 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试点开展不平衡。各试点法院速裁案件数量差别较大,14个试点省市中,广东、上海、山东、福建、北京5个地方的案件数量就占到了61%。二是协调配合有待加强。速裁程序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不同认识,需要继续摸索、磨合和改进。三是非监禁刑适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危险驾驶罪,占到速裁案件数量的49.55%,但一些地方要求对该罪原则上判处实刑,与其作为法定刑最轻的罪名明显不相称。四是庭审程序简化后,开庭存在程式化倾向,庭审作用未能充分展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