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准确把握金融犯罪法律政策界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写入党的决议。当前的金融创新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于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国家战略,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包容性和多样性,让全体人民共享金融改革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应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维护金融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的关系,对金融创新发展抱有一定的容忍度,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于涉及新经济领域、新金融方式、新经营手段的新型案件,要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准确界定,审慎入罪。同时,要密切关注产品风险控制和监管缺失,为加强行政监管和自律措施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并对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刑事司法保护要求进行预判。 最后,加强金融检察理论实务研究和专业化人才培养。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应继续致力于金融检察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探究金融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将中国检察基础理论和当前金融法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加强对金融检察职能配置与运行模式的研究,探索完善金融检察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以进一步优化检察权配置。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思考如何用现有研究成果推动打击、预防金融犯罪工作,特别是对于金融风险防范、立法司法的推动,实现金融检察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使金融检察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继续推动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汇聚培养更多的金融检察专业人才,通过每年的金融检察论坛发现、培养人才,进行观点的交流、碰撞,在更大范围内集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校院所中有影响、有建树的金融实务人才,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