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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米勒案看美国对司法既判力的维护(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9月3日,在4对情侣寻求法庭判处Davis藐视法庭罪的请求下,Bunning法官要求Davis和她的6名下属到庭。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定Davis藐视法庭,但没有支持原告要求对Davis处以罚款的请求,而是判令将Davis收押直至

  9月3日,在4对情侣寻求法庭判处Davis藐视法庭罪的请求下,Bunning法官要求Davis和她的6名下属到庭。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定Davis藐视法庭,但没有支持原告要求对Davis处以罚款的请求,而是判令将Davis收押直至她决定服从法院命令并签发结婚许可。

  9月8日,Bunning法官作出了释放Davis的命令。该命令说:“立即释放被告Davis。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是间接干涉其下属为所有合法、适格的情侣颁发结婚许可。如果被告以任何方式干涉其下属,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是对本命令的直接违反,并将受到相应处罚。”

  9月14日,Davis重返工作岗位,并在其办公室前作了简短发言。她表示自己不会干涉下属签发结婚许可,但她本人不会参与相关工作。

  不管怎么说,这一事件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北卡罗来纳州和犹他州已经为不愿以自己的名义给同性情侣颁发结婚许可的官员提供政策保护。今年9月作出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56%的受访者支持Bunning法官以藐视法庭罪判处Davis监禁的裁定,反对的人数占到31%。当被问及Davis应当怎么做的时候,65%的受访者认为她应该辞职;23%的人则认为她应当继续留在工作岗位并拒绝为同性情侣颁发结婚许可。

  思 考

  从司法的角度看待这个新闻事件,向我们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维护法院判决的既判力;二是司法如何解决基本价值的冲突。

  对于既判力的维护,美国法院的做法堪称典范。

  在判决作出之前,法官可以进行非常充分的争论,但是判决一旦作出,法院的争论会戛然而止,转而不折不扣地执行。在处理Davis案件的过程当中,地方法官之所以决定对其实施为期6天的监禁,正是由于被告违背了法院的禁令。Davis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三级法院的司法决策,基于藐视法庭以监禁而不是罚金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是对司法权威的有力彰显,更是维护法院判决既判力的最佳方式。

  对于基本价值冲突的解决,美国法院在处理本案的过程当中也表现出了高超的司法智慧。

  本案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美国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这不仅是由于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更重要的是Davis女士在声明当中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她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在受到侵犯。要知道宗教自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要加以维护的核心内容之一。Davis祭出了这面大旗就意味着法院有可能面对基本价值之间的冲突,就连做事一向四平八稳的联邦最高法院也以非常快的速度作出了拒绝听审Davis上诉的裁定。本案中用程序规则解决价值冲突是美国司法智慧的几种体现,也正是这个快刀斩乱麻的决策,避免了法院深陷价值冲突的泥潭之中。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