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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若干法律问题刍议(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4
摘要: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公告费、审计费、评估费、财产看管费、车旅费等都是财产变现后才支付。如果案件审理中途出现无法继续清算的现象,或清算成为半拉子工程,清算组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清算费用和清算组的报

  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公告费、审计费、评估费、财产看管费、车旅费等都是财产变现后才支付。如果案件审理中途出现无法继续清算的现象,或清算成为半拉子工程,清算组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清算费用和清算组的报酬如何支付?清算目的没实现反而引起一大堆纠纷。由于当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强制清算纠纷案件中清算过程中清算费用、清算组报酬如何保障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是由清算组直接先行处置公司资产或直接支配公司资金来解决,采取什么样的监督机制来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如硬性从公司资产中拨付,势必引发债权人的异议,产生新的纠纷。为此,应当在立案时,除收取案件受理费外,合理预收清算费用(可由清算组进行预算,包括部分报酬),在清算工作进行过程中,清算组开展工作所需费用,通过法院审核后从预收的清算费用中支付。清算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则一并计入公司资产,这样可以避免清算组直接处置公司财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又可以防止一旦出现清算中止情况后产生的经济纠纷。

  此外,由于立法规定尚不完善,对股东怠于清算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造成股东故意拖延清算时间,对账册整理不到位等现象很多,从而引发矛盾很多,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一开始就充满矛盾的“硝烟”。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