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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机构:训练学校(2)

来源: 北京高院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要:治疗改造工作人员是训练学校的第三类工作人员。由于学校规模的不同,治疗改造工作人员也不同。一般设有社会工作者、矫正咨询者、心理工作者、文体活动负责人、小组长、精神病工作者、内科医生、牙医、护士、牧师。

  治疗改造工作人员是训练学校的第三类工作人员。由于学校规模的不同,治疗改造工作人员也不同。一般设有社会工作者、矫正咨询者、心理工作者、文体活动负责人、小组长、精神病工作者、内科医生、牙医、护士、牧师。有的学校设有志愿工作者的协调人。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掌握犯罪未成年人的案件情况。包括他们的家庭情况和他们犯罪背景。社会工作者往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确定治疗改造的方法,以达到有效地矫正未成年人并帮助他们树立今后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社会工作者一般在两个月内对未成年人进行评价并写出报告。当犯罪未成年人已具备可以释放的条件时,社会工作者需写出释放报告。

  直接管理未成年人工作者是第四类工作人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24小时关照并保证生活区的安全。他们与未成年人有最广泛的接触。他们中一部分人在未成年人居住区扮演类似“父亲”或“母亲”的角色。这是美国的一个非常普遍的传统做法,目的使学校同时具有家庭的气氛和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会化过程。这些工作人员的正式名称是:未成年人的领导者、未成年人的监护者、未成年人的咨询者、矫正工作人员。

  提供非直接服务的工作人员是第五类工作人员。他们主要承担训练学校中直接的服务性工作。如对生产和事务在管理,对住房、建筑和庭院场所的管理。这种人员包括秘书、食品服务工作人员、大楼的管理等。这些服务人员一般不直接与犯罪未成年人打交道。但有时也安排一些未成年人协助他们的工作。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