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连法律原则也找不到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更进一步思考“法的价值”,我们在学习法学基础理论时应该学习过法的价值,法律作为指引公民行动的准则,其实任何一个判决都在引导人们行为的走向,最惨痛的教训莫过于“彭宇案”引发的道德危机,其实出现这种史无前例的道德滑坡,法院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因为判决没有传递正能量。所以在做这类判决之前一定要思考这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判决希望将民众引向何方。当遇到这样一些现实难题时,我们就不得不思考法的价值所在,即“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等这些基本的内容,虽然只有这区区几个字而已,但这里面的内涵是博大精深的,她的内容也是随着时代发展、人类认知过程不断发生变化的,这也是我们的法律需要修改及司法解释需要更新与废除的原因;像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其实就是一条带着时代烙印的规定,是否应该保留是值得商榷的。怎么才能紧握时代的脉搏,让我们的判决走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之前呢?这就需要法官平时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加社会阅历、总结生活经验,甚至需要加强自身修养去摒弃内心的欲望与浮躁,用一双旁观者的眼睛去看待事情,并用一颗平静的心来思考问题,才能准确地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