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预约保险合同的预约属性(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综上,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预约保险合同设立了保险合同的缔结义务。投保人在预约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须将其出运的货物全部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在该期限内不得拒绝投保人的投保。

  综上,预约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预约保险合同设立了保险合同的缔结义务。投保人在预约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须将其出运的货物全部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在该期限内不得拒绝投保人的投保。预约保险合同并不能直接产生保险合同义务。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不能依据预约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只有待申报确认后,保险公司才就每一个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至于被保险人在预约保险签订后另行向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行为,则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范畴。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