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省纪委通报了4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省纪委强调:以上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中国搜索郑州9月6日讯 6日下午,据@清风中原 权威发布,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省委“主体责任深化年”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管党治党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致使违纪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 近日,省纪委通报了4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信阳市新县政府党组成员李良斌(副县级)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4年12月,新县林业局党委原书记、局长华日刚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县林业局党委原书记、局长陈俊(接任华日刚),因春节期间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2015年8月,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夏宗应、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人扶晓平、汪立俊、余孝金、吴成元等5人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11月,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人谢祥、张志刚、工作人员胡玉新因套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李良斌担任新县政府党组成员,分管县林业局工作期间。作为县政府分管领导,李良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在个别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仍然疏于监督,没有强化管理教育,“一岗双责”严重缺位,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致使新县林业系统“窝案”“串案”频发,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和下属干部职工10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其中3人是林业局班子成员,包括前后两任“一把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5月,李良斌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宏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凤山因班子成员违规操办女儿婚宴被问责 2015年10月,周口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彦彬,先后通知12名县(市、区)工商分局局长、41名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51名市辖区四个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等,分三次在周口市某饭店操办女儿婚宴。李彦彬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仅未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而且利用职权公然邀请同事、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41800元,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邵宏伟作为周口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疏于监督管理,纪律约束不严,监管措施乏力,顶风违纪行为就发生在自己眼下,仍然视而不见,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王凤山作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本应从严监督执纪,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但其对同级领导的监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履行监督责任不及时、不到位。2015年12月,李彦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邵宏伟、王凤山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陈新华因分管单位发生套取财政经费、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被问责 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陈新华分管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期间,该看守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通过虚报在押人数,冒领市财政在押人员伙食费220.06万元,并截留其中135.57万元用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将看守所小卖部收取的在押人员家属存款、生产提成等收入中175.51万元用于公务经费支出;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在押人员的劳动收入57.1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干警交通补贴、夜班补贴等。陈新华作为市公安局分管市第一看守所的领导,纪律观念淡薄,监管意识不强,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使本应受到监管的财政资金管理混乱,出现了套取财政经费、违规发放福利等违纪违法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陈新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阳市委政法委调研员李长顺因分管部门违规组织培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 2015年4月,安阳市委政法委在林州太行春天酒店(四星级)举办全市政法宣传干部培训班。此次培训活动既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也未按照规定报安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平均每人每天收取费用660元,严重超出会议培训费用标准;培训期间,安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组织宣传科负责人边天亮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组织37名学员集体游览景区,门票1470元从培训费中支出。李长顺作为安阳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宣传的分管领导,有责不尽责、履职不到位,对分管工作没有及时了解、有效掌控、正确履职,在组织的全市政法宣传干部培训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导致培训未按规定上报审批备案、收取费用超出规定标准,且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顶风违纪行为。边天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李长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强调:以上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同时,省纪委要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利器,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敢于较真碰硬、真刀真枪问责,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让利器生锈,力避“破窗效应”。要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不敢问责的也要坚决问责,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以常态化的问责促进党的纪律规矩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做到动真格、敢问责,进一步加大“一案双查”问责力度,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要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定期通报一批追责问责类典型案件,对于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发挥好震慑警示效应,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