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8月30日,襄城县法院分别对两起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犯拒不执行罪获刑。其中,被告人程某宾拒执一案,由襄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学海担任审判长主审。
襄城县法院院长秦学海主审现场 8月30日,襄城县法院分别对两起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宾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宋某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中,被告人程某宾拒执一案,由襄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学海担任审判长主审。 被告人程某宾与自诉人毕某梅等均系鄢陵县人,襄城县法院在执行毕某梅等三人与程某宾返还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人程某宾于法院判决生效后,在自诉人申请执行期间,利用保全期满的空档,隐藏、转移原已被鄢陵县法院保全冻结的银行存款18万元,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且程某宾被襄城县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案件执行标的11.9973万元。8月5日,程某宾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 被异地执行管辖法院襄城县法院以刑事自诉逮捕羁押。据悉,这是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异地执行拒执刑事自诉案。8月16日上午,襄城县法院院长秦学海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程某宾当庭认罪,并表示将积极联系家人代为履行,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直至8月30日被告人程某宾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院经合议庭合议遂对被告人程某宾作出上述刑事判决。期间,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襄城县电视台及河南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了 专题报道,其有力的震慑了拟逃避执行和抱有侥幸心理的拒执老赖,收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耿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