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李付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64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搜索郑州8月31日讯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李付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3月4日,李付军操办其父逝世事宜,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64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19日,清丰县纪委给予李付军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退缴。 2.南乐县梁村乡东郭村党支部书记任雪明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5年2月,东郭村村两委发放春节补助4508元。2010年3月至2016年3月,任雪明收取县移动公司租赁费23500元,未入村内账目,直接用于村内事务支出。2016年7月12日,南乐县纪委给予任雪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范县二轻供销公司经理李显法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15年6月,李显法在任职期间私车公养,在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4005元。2016年1月25日,范县纪委给予李显法党内警告处分。 4.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街道办事处孟村党支部书记郭志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月、3月,郭志建带领村两委班子9人,分两批次到广东惠州旅游,旅游费用25260元在该村报销。2016年7月12日,开州街道党工委给予郭志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孟村支部、村委其余成员通报批评,责令参与违规公款旅游的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四大队王喜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以来,王喜超工作期间多次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办理兼职公司的业务。市综合执法局四大队大队长张建强作为主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2016年7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委给予王喜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建强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