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曾因盗窃罪入狱两次,郑州一男子李某却不思悔改,出狱后不久便重操旧业并伙同他人盗窃价值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虽然成功销赃,但下家在二手网站上低价转卖时露了马脚,最终警方顺藤摸瓜将李某及其同伙抓获。
(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8月8日讯 曾因盗窃罪入狱两次,郑州一男子李某却不思悔改,出狱后不久便重操旧业并伙同他人盗窃价值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虽然成功销赃,但下家在二手网站上低价转卖时露了马脚,最终警方顺藤摸瓜将李某及其同伙抓获。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27岁的李某曾因盗窃罪于2010年、2013年两次被判刑入狱。2015年出狱后,李某并未积极寻找工作,而是整日游手好闲,并逐渐债台高筑。 受生计所迫,李某决定重操旧业,干起盗窃的“老本行”。于是,李某找到了在监狱中认识的赵某,两人一拍即合,还劝说赵某的朋友王某一起参与。最终王某同意入伙,但只愿意在外面帮忙望风。 2015年5月,在经过一番准备后,李某等三人来到郑州市的一小区内,在五楼一住户家中,李某盗得人民币3600元、黄金项链三条、手链一条、千足金吊坠及手镯各一个。得手后,李某等三人迅速离开了现场。 随后,李某将所盗得的首饰低价转卖给了高某。高某在通过同城二手网站以低价转出这些首饰时,被对方发现来源可疑并报了警。李某等人随后很快被抓获归案。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高某在同城网站上将李某盗得的黄金首饰低价转卖,使得该网站成为了不法分子销赃的工具。 主审法官结合此案,提醒想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二手物品交易的市民,要注重对物品及卖家身份的核查,对不能提供所售物品购买记录或发票的提高警惕,同时注意核查卖家信息如是否录入完整、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联系方式、是否有实名认证等,对是否购买作出理性判断。同时对于一些价值较高的物品如电脑、黄金首饰、苹果手机等,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卖家声称的内部渠道、保证正品、全新等宣传口号,以免自身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刘洋 通讯员 鲁维佳 新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