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濮阳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孙自勇违规使用警车办理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濮阳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中国搜索郑州7月8日电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 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濮阳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孙自勇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6年2月,孙自勇多次违规使用警车办理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19日,濮阳县监察局给予孙自勇行政记过处分。 2.清丰县柳格镇初级中学校长赵相启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柳格镇初级中学虚列办公用品费用94720元,用于违规发放福利、加班补助、奖金等,赵相启负直接责任。弓瑞蒙作为柳格镇中心校校长,对柳格镇初级中学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该校的违纪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5月12日,清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赵相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弓瑞蒙行政警告处分。 3.范县王楼镇皇姑庙村村委会主任葛占胜公款旅游等问题。葛占胜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公款旅游支出5000元,公款随礼9135元,吃喝招待7208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30日,范县纪委给予葛占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台前县公安局清水河乡派出所指导员辛同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4月18日,辛同振为其父亲办理逝世十周年纪念活动,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5350元。台前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李鹏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辛同振违规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并前去吊唁。清水河乡派出所所长贾勇作为主管领导,对下属疏于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6月3日,台前县纪委给予辛同振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给予李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贾勇诫勉谈话。 |